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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公开选拔第四批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公告
为维护全市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秩序,规范考试组织实施,加强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各类人事考试平稳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决定公开选拔第四批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计划选拔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共260名。
二、选拔范围
市直、集宁区直相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4.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严守保密纪律,敢于抵制各类不正之风;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2008年1月1日(不含)至1980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得选拔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事考试工作的情形。
四、网上报名
(一)本次选拔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点击此处注册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二)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2026年4月2日下午16:00。
(三)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测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报名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或选拔资格。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实行网上审核,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 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简要注明未通过原因,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本次选拔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点击“交费”按钮自动进入确认环节,确认后系统状态显示为“已交费”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六、测试内容及形式
(一)测试内容
重点测试报名人员政治理论素养、法律法规等知识。主要参考:《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内容。
(二)测试形式
1.测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参加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四者有其一即可)和准考证,缺一不得入场。
5.测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6.测试结束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线下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报考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八、培训及聘用
(一)培训内容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监考员、巡考员培训资料》为准,具体培训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培训合格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聘书,并签订工作责任状。
(三)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期满可续聘;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人员管理及使用
(一)聘用人员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统筹调度。
(二)监考员、巡考员实行固定分组、动态抽调管理,承担考试任务期间实行随机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年度综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履职不力的予以解聘。
(三)监考员、巡考员不实行日常坐班,有考试任务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通知安排,任务分配后不得擅自调换考点及岗位。
(四)工作地点一般为集宁区范围内各考点学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监考员、巡考员承担考试任务期间,按照《乌兰察布市本级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劳动报酬。
十、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56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模板.doc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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