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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选拔第四批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管理员〗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公开选拔第四批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公告

 

为维护全市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秩序,规范考试组织实施,加强人事考试监考、巡考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各类人事考试平稳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决定公开选拔第四批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计划选拔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共260名。

选拔范围

市直集宁区直相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4.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严守保密纪律,敢于抵制各类不正之风;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不含)至198011日(期间出生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不得选拔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事考试工作的情形。

网上报名

(一)本次选拔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点击此处注册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二)报名时间:2026年331上午9:002026年42下午16:00。

(三)报名人员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测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报名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或选拔资格。

资格

(一)资格初审实行网上审核,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时间:20263312026年4月 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简要注明未通过原因,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

本次选拔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点击“交费”按钮自动进入确认环节,确认后系统状态显示为“已交费”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测试内容及形式

测试内容

重点测试报名人员政治理论素养、法律法规等知识。主要参考:《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内容。

测试形式

1.测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参加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四者有其一即可)和准考证,缺一不得入场。

5.测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6.测试结束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线下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报考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八、培训及聘用

(一)培训内容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监考员、巡考员培训资料》为准,具体培训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培训合格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事考试监考员、巡考员聘书,并签订工作责任状。

(三)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期满可续聘;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人员管理及使用

(一)聘用人员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统筹调度。

(二)监考员、巡考员实行固定分组、动态抽调管理,承担考试任务期间实行随机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年度综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履职不力的予以解聘。

(三)监考员、巡考员不实行日常坐班,有考试任务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通知安排,任务分配后不得擅自调换考点及岗位。

(四)工作地点一般为集宁区范围内各考点学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监考员、巡考员承担考试任务期间,按照《乌兰察布市本级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劳动报酬。

十、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56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模板.doc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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